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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未”爱接力
发布日期:2025-11-28 03:17    点击次数:85

“法官,我们老两口含辛茹苦带孙子,实在舍不得......”年至六旬的陈老夫妇叹息道。这是饶平县人民法院汫洲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特殊的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件。

2023年,小明的母亲阿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长子归阿美抚养,次子小明则归父亲抚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明的父亲意外离世。至此,失去父亲的小明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如今,阿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明的抚养权。

一边是单亲母亲对孩子的牵挂,一边是丧子老人对孙辈的不舍。一纸判决虽然能够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却无法真正化解三代人的心结,调解无疑是该案的优先解法。又因陈老夫妇身体不适,确无法到庭,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将调解“搬”至当事人家中,力求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在双方的诉说中,承办法官深切地感受到这场纠纷背后的情感重量。阿美爱子心切,希望能尽快将幼子接回身边,让孩子感受母爱;祖父母则将孙子视为儿子生命的延续,情感上难以割舍,对阿美独自抚养两个小孩的能力亦是心存疑虑。

面对小明的母亲,承办法官充分肯定其作为母亲希望抚养孩子的合法权利与责任担当,同时也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祖父母在儿子离世后,将情感寄托于孙子、并实际承担起抚养责任的不易。法官建议,变更抚养权需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孩子的情绪接受过程。

面对祖父母,法官并没有急于援引法律,而是温情体恤,以关心身体状况为切入点,用真诚的共情搭建信任的桥梁,为后续释明法律奠定坚实基础。在充分理解和释放二老的情感需求后,法官才开始耐心释法明理。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阿美要求抚养小明于法有据。 同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法官分析道,让小明回到母亲身边,与同胞哥哥共同生活,有助于兄弟亲情的培养和心理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对其已故父亲的一种告慰。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明变更为阿美抚养,阿美向小明的祖父母补偿抚养费,一场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在温情的调解中得以化解。

案件虽已了结,但司法的关怀并未止步。为确保小明能尽快适应新环境、安心就学,汫洲法庭主动延伸服务,积极协助当事人与公安机关沟通,快速办妥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从庭上到家中,从法理到情理,这场关于未成年人的“爱的接力”,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小明的成长铺就了一条更为平稳的道路。

【来源:饶平县人民法院】